依法從嚴:打擊拐賣兒童犯罪一直處于高壓態(tài)勢
對于社會廣泛關注的拐賣兒童罪則,此次草案中沒有進行相應的調整。
最高檢相關負責人介紹,今年5月27日,最高檢出臺了《檢察機關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八項措施》,對于拐賣未成年人等行為,堅持零容忍態(tài)度,依法從嚴從快批捕、起訴,加大指控犯罪力度,充分發(fā)揮法律威懾和震懾作用。
按照現行刑法的規(guī)定,拐賣婦女、兒童的,判處5年至10年有期徒刑,具有拐賣3人以上等情節(jié)的判處10年以上或者無期徒刑,情節(jié)特別嚴重的判處死刑。
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曉兵認為,從刑期上看,拐賣兒童法定最低刑是5年,高于故意殺人罪的最低3年刑,并且列舉了8種從重判處的情節(jié),針對情節(jié)特別嚴重的配置了死刑,這樣的刑罰已經非常嚴重了。
在具體的司法實踐中,對于“人販子”的處罰一般都是從重處理。據最高人民法院披露,2010年至2014年,全國各級法院審結拐賣婦女、兒童犯罪案件7719件,對12963名犯罪分子判處刑罰,其中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336人,重刑率達56.59%。
但盡管如此,仍然有法律未覆蓋到的地方。公安機關辦案過程中發(fā)現,不少案件是親生父母將子女賣掉,對于親生父母販賣子女牟利如何懲處,現在沒有形成一致意見。
同時,對于被拐兒童的安置,也是打拐工作的難題之一。李奕亭介紹:“近年來公安機關解救的被拐兒童70%以上無法通過公安部‘打拐’DNA數據庫比對找到親生父母。從福建的情況看,70%以上被拐兒童無法找到親生父母,有的暫時寄養(yǎng)在福利院,有的福利院以經濟能力有限為由還拒絕收養(yǎng)這些孩子,有的孩子只能寄養(yǎng)在民警家中,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?!?/p>
多位專家和一線公安干警表示,徹底打擊拐賣、收買兒童犯罪,修改不適合的法律是一方面,更需要各部門團結協(xié)作斬斷拐賣兒童犯罪的利益鏈,并在此基礎上完善被拐兒童的解救安置機制。
(新華社北京6月24日電)